超獵奇!4個現今存在的菲律賓怪異法律

終於又來到寫奇怪文章的時刻囉,今天怪奇事件簿的視角轉到了菲律賓法律,各位可以準備把人民法槌舉起來了,這是見證奇蹟的時刻,讓我們一起來看看菲律賓還現存哪些超獵奇的法律。

又來到寫奇怪文章的時刻囉(感覺常常在寫),今天怪奇事件簿的視角轉到了菲律賓法律,各位可以準備把人民法槌舉起來了,這是見證奇蹟的時刻,讓我們一起來看看菲律賓還存有哪些超獵奇的法律呢

我想每個國家絕對都有一些很獵奇的法律,畢竟法律是人編寫的,什麼事只要一牽扯到人,就一定會有智障的事情發生,何況還是很久以前的人,很多事情以前看起來不智障,一到現在都變很智障了

不過,大多法律條文會與時俱進,不適合的就會被淘汰,但我今天要講的這幾條菲律賓法律就是完全跟不上時代的老古板,超不合時宜,也因為這樣才有撰寫的價值。

所以,法槌別忘了,一起來迎接這個智障又獵奇的菲律賓法律大全集

Filipino Man by moyerphotos, on Flickr
(我還蠻喜歡浪漫Duke的。)
Filipino Man” (CC BY 2.0) by moyerphotos

寡婦請乖乖守寡

大家都知道在菲律賓不能離婚(菲律賓超級離婚教戰守則),但要是可惡的老公死了呢?

請放心,菲律賓法律沒有那麼嚴苛,老公死掉之後,菲律賓女性是可以再嫁的喔,但有一條法律規定必須遵守,就是妳要守寡301天

根據《刑法典》修正案第351條:

任何喪夫寡婦如果在301天內再婚,或是在生產前結婚(前夫死前已懷孕),都要處以罰款,罰金最高不得超過500Peso。

這法律的淵源是因為怕寡婦太快再嫁,當中要是有小孩出生,會搞不清楚誰是老爸,到時候還要來一場滴血認親,為了避免麻煩,乾脆立個法暫時不要結婚,過了301天之後,愛生幾個生幾個,全部算在新老公的頭上。

不過…罰款500Peso也他媽的太少了吧,少吃幾次Jollibee馬上就可以再婚了。

守寡守得很辛苦嗎?再也不用擔心,500Peso讓你再次逆轟高灰,冷井重生。

哪有這麼快的
(還不承認啊,你個小鱉三。)

休想當個羅賓漢

在菲律賓只要申請執照,擁有槍枝是合法的;但在一條古老法律中,擁有弓箭卻是犯法的。

根據1960制訂的共和國法3553號法條規定:

任何未經規定持有「致命」弓箭的人,處以30天以上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。

其實不只是弓箭,像彈弓、飛鏢等等遠距離能射死人的東西,只要持有都是犯法。

這很明顯就是古早時代騎馬射箭太流行,大家爭相恐後想要學羅賓漢或是蘇洛,整天拿弓箭亂射一通,野豬騎士都被射倒了,簡直沒有王法,豈能讓人這樣囂張下去,只要立法把弓箭飛鏢通通禁一禁。

如果你從小就夢想當羅賓漢,老想射爆野豬騎士,建議你可以改用狙擊槍,比較文明一點,配上金絲眼鏡,斯文中帶點殺氣,這樣的男人挺迷人。

菲律賓法律(奶油血滴子應該不犯法吧?)

你知道你這樣很煩嗎?

鄰居小孩老愛朝你做鬼臉?7-11店員裝的外帶冰咖啡老是太滿害你走到一半就灑出來?

別擔心,讓菲律賓的法律來替你聲張正義吧!

根據國家法第287條的第二項規定:

任何脅迫或是不正當的煩擾行為(unjust vexation),會被處以500Peso以上5,000Peso以下罰款。

這法律其實在菲律賓律師間經過很多次激烈的討論,因為煩擾行為太難被定義,特別是在一版一眼的法律世界裡;想想看強暴、偷竊等等的犯罪行為,都很容易定義,甚至還能算的出犯罪次數,相對煩人行為就很難這麼做。

反正,只要你感覺「被煩擾」到了,那對方就是在煩擾你,即便他可能只是長太帥,害你騎腳踏車一直分心結果撞到水果攤。

總之,別再縱容那些煩人精了,快去跟他們正面對質,套句李敖以前常說的話:我要告死你!

Benjamin with Filipino Child by Jayel Aheram, on Flickr
(帥也是一種困擾。)
Benjamin with Filipino Child” (CC BY 2.0) by Jayel Aheram

綠光俠們一起來殺人囉!

各位小夥伴們,一起來合法殺人囉!

想要合法殺人必須付出代價,在菲律賓,有一個狀況之下,你殺人是被允許的,甚至可以一次殺兩個

根據經修訂過的247條法案:

任何人在驚覺發現配偶與其他人發生性行為時,可在他們性交時或性交後,殺害或重傷害其中一人或兩人。

這樣殺人並不會受到殺人案的刑罰,只會有非常輕微的逞罰(penalty of destierro),算是要被家庭放逐一段時間。

是不是感到菲律賓法律暖暖的關懷,對慘戴綠帽的人給予相當大的包容,想殺一個、兩個都沒問題,咱們賓式法律做你靠山,您就儘管失控,放心亂射,但別拿弓箭射,會被罰錢的。

合法殺人儘管聽起來很酷炫,但還是有幾個關鍵點要特別注意:

第一,你必須要「驚覺」他們正在發生性行為,不能請徵信社設局去抓姦,這樣就不叫失控了,是設計殺人。

第二,你撞見他們的時候,必須正在進行性行為,如果已經完事了,就不構成驚覺殺人,一定要撞見他們正在活塞運動才行,當然你也可以等他們完事之後再解決,畢竟不打擾,是你的溫柔。

至於放逐刑罰,其實算是保護你的處罰,畢竟你可是殺了老婆/老公,他們家族的人短期之內應該也不想看到你。

就是這樣啦,有討厭的廢物老公嗎?他剛好還有討厭的噁心情婦嗎?三個願望一次滿足的機會來臨了。不要說我教的,我絕對不會承認!

drinking water from bamboo by Hungarian Snow, on Flickr
(士可殺,不可辱!)
drinking water from bamboo” (CC BY-SA 2.0) by Hungarian Snow

結語

好啦,荒謬也該有個限度,舉四個例子算是仁至義盡了,想要更多我之後有機會再寫。

其實馬尼拉市區的Coding法律也蠻瞎的,不知道世界上有沒有其它國家也採用類似的政策,出發點是很好啦,只是Code來Code去好像也看不出甚麼成效,還不是塞到一個靠北靠母,有錢人都嘛好幾個車牌,根本摳不到他們。

至於這些荒謬法律大家看看就好,不要真的以身試法,到時候出事了我可救不了你。

沒什麼事的話,我要去羅賓森百貨打羅賓漢,掰。

Christine Pejo Supermodel (3) by Stunning Filipino Girl, on Flickr
(不小心連兩個禮拜都發荒謬文。)
Christine Pejo Supermodel (3)” (Public Domain) by Stunning Filipino Girl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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