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位好,各位晚安,今天我終於要來教大家怎麼離婚了。
正如某個大富翁角色的口頭禪是:「請神容易,送神難。」,在菲律賓,若你祖上有積陰德,有幸與當地的賓賓結為連理,當你發現事態不妙的時候,就會知道在菲律賓是:
「結婚容易,離婚難。」
猶記得我剛到菲律賓沒多久,就聽同事提過菲律賓人不能離婚的八卦,不管你的老公/老婆是多爛的賓仔,成天在外頭搞三捻七,小三多到加上腳指頭都不夠數,不能離婚就是不能離婚。
早先,我以為菲律賓人不離婚是種選擇,或許是因為宗教價值觀的束縛,但為了寫這篇文章,我才赫然發現,原來菲律賓真的明文規定不能離婚。
那如果你真的恨你死你的賓仔老公/老婆的話,該怎麼辦呢?
不用擔心,不用煩惱,本文將提供給你一些除了分屍以外,更加健康、環保的選擇,讓你可以透過正當的程序,獲得想要的幸福。
(我覺得真的要離婚的人,看到這個前言一定很不爽。)
“Sagar and Isabel” (CC BY-SA 2.0)
不能離婚的緣起
這個世界上,只有兩個地方不能合法離婚,一個是人口數僅一千人的宗教聖地梵蒂岡,另一個就是菲律賓了。
你很難想像在一個將近有一億人口的國家,居然禁止人民離婚,其實不算禁止,是根本沒有離婚這條法規,就像你在愛斯基摩買不到冰箱一樣,因為政府認為根本沒有這個需求。
這其中,很大的原因當然是宗教信仰,菲律賓有80%以上的人口,是虔誠的天主教徒,在神聖的教義中,婚姻是不可以隨便取消的。看看台灣的護家盟團體,就可以知道某些教徒對婚姻有多重視,連別人結婚都忍不住要多管閒事。
然而,還是有一些例外,在菲律賓約有10%的人口是穆斯林,他們是允許離婚的,因為他們有自己獨有的法律—穆斯林家庭法。
另外,在菲律賓並不是從古至今都禁止離婚。
在西班牙殖民期間(1521-1898),當時西班牙法規是明文禁止離婚,因為西班牙也是天主教的狂熱信徒,而之後的美國殖民時期(1898-1941),因為受到較為自由風氣影響,菲律賓法院曾在1917年時頒布了相關的離婚法,若是結婚伴侶犯下重罪、通姦或是私下納妾,他們的伴侶便可以申請離婚,但因為條件不容易達成,加上300年來西班牙殖民遺留下的習慣,在這時期,儘管法規允許,真正辦理離婚的菲律賓人依舊非常稀少。
之後日本短暫佔領時期(1941-1946),有進一步開放離婚的條件,但因為時間太短,戰爭結束後,日本制定的相關法令很快就被禁止了。
戰後有短暫三年的時間,菲律賓是繼續執行美國時期的可離婚法規,直到在1949年新頒布的民法中,菲律賓立法單位決定恢復西班牙殖民時期的法規,並將所有離婚的相關法條通通刪除,也就是說,再也沒有合法的「離婚」程序了,就算你老公/老婆通姦七七四十九次,你也得乖乖遵守婚姻的神聖性。
(親愛的,你願意在我面前補妝嗎?)
“Marry me again?” (CC BY-ND 2.0)
離婚以外的取代方案
我說過會教你怎麼離婚的,雖然沒有離婚制度,但菲律賓還是有相關的取代方案。
分別是合法分居(Legal Separation)以及婚約取消( Marriage Annulment)。
合法分居
合法分居,就如同字面上的意思,夫妻可以合法的分開居住及均分家產,但在法律上,你們還是保有婚約,所以不適用于想要再婚,或是不想在法律上擁有伴侶的人,你若是再婚或是有小三,你合法分居的伴侶是可以對你提出告訴的。
再說,若非要保護自身安全以及分家產,其實就算你結了婚要分居,也沒人管的了你。
在菲律賓家庭法(Philippines family law)裡,只要達成以下其中之一的條件,並能充分舉證,你便可以寫請願書去申請合法分居。
- 重複性的家暴(repeated physical abuse from partner)
- 強迫伴侶更換宗教信仰或政黨傾向(coercion to change religious or political affiliation)
- 接收賄賂或讓孩童參與賣淫(attempt of respondent to corrupt petitioner or their child to engage in prostitution)
- 宣判入獄超過五年(sentenced to jail for more than five years)
- 毒癮(drug addiction of spouse)
- 蕾絲邊或同性戀(lesbianism or homosexuality)
- 重複結婚(bigamous marriage)
- 性無能或性變態(sexual infidelity or perversion)
- 伴侶無故失蹤超過一年(attempt against the life of spouse and abandonment without justifiable cause for more than a year)
由於筆者認為「合法分居」,應該無法解決到大部份人所面臨到的問題,所以就不多加詳述了。
(隆重又不失溫馨的婚禮。)
“Rosi_signing” (CC BY-SA 2.0)
婚約取消
婚約取消是透過合法程序來解除婚姻,他跟離婚不同,婚約取消是一個徹徹底底消除婚約的程序,要是你申請通過,那便表示你與伴侶從未結過婚,在法律上來說,你們的婚姻從頭到尾都不曾存在,猶如南柯一夢。
聽起來很棒啊?如果真要離婚的話,這不是很棒的選擇嗎?的確是。
但是婚約取消的過程非常複雜,除了耗時心力以外,花費還相當高。初略估計,完成一項婚約取消的法律程序,大概要費時三到五年的時間,預算大約是180,000~200,000 Peso,而且還有近6%的機會,你的提案將被駁回。
儘管如此,還是有相當多菲律賓人,不畏艱難、前仆後繼地要逃離伴侶的手掌心,據統計,2011年有9,133對伴侶申請婚約取消,在2012年漲到了10,528,平均一天就有28對夫妻申請,真是一日夫妻百日恩,多待一天都受不了。
看到這裡,你心動了嗎?若你已準備好要離婚,讓我們更仔細的看下去。
聲明:我非法律專長,也未親身經過此程序,以下皆為網路搜尋結果
婚約取消的實際處理程序:
步驟:
一、確認資格
二、找律師
三、心理評估
四、請願書
五、預審與共謀調查
六、審訊
七、等待法院判決
第一步:確認資格;首先,你得確認自己符合資格。以下有幾個條件,符合其一便可申請婚約取消。
- 缺乏雙親許可 (lack of parental consent (if either party is at least 18 but below 21 years old))
- 心理障礙(psychological incapacity)
- 詐婚(fraud)
- 逼婚、迫婚(consent for marriage obtained by force, intimidation, or undue influence)
- 性無能,身體障礙導致婚姻無法順利(impotence / physical incapability of consummating the marriage)
- 嚴重性病(serious sexually transmitted disease)
業界最流行的當然是心理障礙,因為這個條件灰色地帶最大。
第二步:找律師;這或許是整個程序之中最重要的一步。你的選擇將影響你是否能勝訴,你的花費以及所要花的時間。
儘量選擇你能相信的律師,很多人可能是人生第一次找律師,一個不錯的做法是,若你能找到朋友推薦的律師,便能藉著那律師去引薦熟悉婚約取消程序的律師。
請小心任何宣稱自己能夠在幾個月內完成手續的律師,或是聲稱你除了取消婚約外還能讓你大撈油水的律師;世界上所有的詐騙,都是從貪心開始。
至於費用就真的是因人而異,平均的收費是在70,000P~120,000P之間,除了出庭次數會影響費用之外,你還必須考量到律師的經驗,以及你是否還有其他法律問題要一併處理,像是監護權,財產權等等。
第三步:心理評估;因為業界最流行的婚約取消便是透過心理障礙,所以在你與律師簽完合約之後,下一步便是要做心理評估,找心理師或心理醫生,通常經過筆試與面試之後,醫生會開出你有心理障礙的證明文件,律師便會依此文件為基礎寫出簡略版的請願書。
一名菲律賓律師表示:若你能將心理師請到法院出庭,那會對整個案情大加分。
第四步:請願書;心理評估完後,你會與律師有多次面談,他會將你陳述的事實加上醫生的評估,完成一份完整的請願書,並上交法院。
第五步:預審與共謀調查;你的案子將被安排預審,法院也會請原告與他的伴侶一起到法庭接受「共謀」可能性的調查。因為菲律賓是不允許雙方同意接受婚約取消的。
第六步:審訊;通常在婚約取消的案子裡,會有三個主要的出庭者,一個是你、一個是相關證人另一個則是心理醫生。
相關證人通常會是朋友、親人,也就是結婚時就認識雙方,並知道婚姻失和第一手消息的人。你的伴侶也會受邀出席,但幾乎沒有人出席過。
第七步:等待法院判決;最後一步,就在法院程序都跑完之後,就是無限期的等待法院判決了,這期間當然都還有可能再次被招回審訊,次數因人而異。
若法院作出判決後,你結婚所在地的民事登記屬(Office of the Civil Registrar)會在你的婚姻資料上提出註解,你便可知道婚約是否正式取消了。
看起來是否很複雜呢?讓我來給你一點自信;菲律賓總統杜特帝先生也是經由同樣的方式與前妻分開了,杜先生都可以了,你也做的到。
再次聲明,以上這些資訊都是我從菲律賓律師網站所找到的資料,本人未婚也沒辦過任何相關手續,真要辦理手續的讀者,還請自行多方詢問,此資料僅供參考。
(煞氣a新娘。)
“Yong + Honey l Wedding” (CC BY 2.0)
離婚新希望
這段不是要祝福未來找到更好的伴侶,而是菲律賓正悄悄地推動「合法」離婚了!我相信這肯定比澳門線上賭場正式上線,更讓某些人心花怒放。
菲律賓已在今年五月二十號的時候,三讀通過離婚法案,如果接下來參議院也通過,這項法案將成為法律,這也標誌着賓賓朝離婚合法化越來越逼近了。
不過並不是全部菲律賓人都樂見其成,根據相關民調公司統計,約有32%的民眾反對離婚合法化,另外,菲總統杜先生,曾透過發言人表示:擔心離婚法案通過後,離婚會對破碎家庭中的孩子造成影響。
(老婆選的好,生活沒煩惱。)
結語
當初有這個主題,真的只是想探究一下菲律賓為何不能離婚,沒想到一下子從離婚緣起越寫越多,連婚約取消這麼離經叛道的教學文都附上去,為了寫這個教學,查了一堆網站,偏偏那些法律文字寫得無趣又難懂,看到頭都快爆了。
總之,希望大家沒事不要亂結婚,要結就結最好的;花了錢結婚,還要再花錢離婚,這麼不划算的事,千萬別幹。
若想每週準時收看各類型營養廢文,還請按讚追蹤南漂作家粉絲團。